关于开展西安外国语大学二级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15 点击数:

关于开展西安外国语大学二级学科带头人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学科带头人及团队引领示范作用,持续完善学科建设组织体系,增强学科整体实力,推进学科高质量发展,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西外发〔2024〕123号),现开展新一轮二级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符合二级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的专任教师,坚持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二、岗位设置

1.每个二级学科设1名二级学科带头人,岗位设置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要求,名称依据《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结合学科发展实际确定(岗位设置表见附件3)

2.暂无硕士一级授权科设培育学科带头人,参照硕士二级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

3.学科带头人每届聘期四年,届满后自动解除。在一个建设周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空缺岗位进行人员增补。

三、遴选条件

(一)师德师风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注重立德树人,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严谨治学,恪守学术规范。

(二)基本条件

1.在本学科领域有稳定研究方向和较高学术影响力,能准确把握学科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能够带领团队创造性开展工作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博士学位。非通用语种学科可适当放宽条件。

3.二级学科带头人须凝练研究方向,组建学科团队,博士学科团队不超过8人,硕士学科团队不超过5人。原则上同一人不得同时归属两个团队。

4.打破院系制,鼓励跨学科、跨学院组建团队,团队成员构成稳定、结构优化,具备较好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潜力。

5.年龄不超过56岁,身体健康,能够完成一个聘期内工作。

(三)业绩条件

近五年(含遴选当年),博士二级学科带头人至少满足以下3项条件。(任一量化条件达到要求的2倍以上可按2项计算,以此类推)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或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国家级委员会成员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

3.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二类A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出版社出版著作1部,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4.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5.以第一完成人编写一类咨询报告1篇,或发表一类优秀网络文化成果1篇,或各类项目到账经费累计达200万元。

6.担任省部级及以上研究基地(平台)负责人。

近五年(含遴选当年),硕士二级学科带头人至少满足以下2项条件。(任一量化条件达到要求的2倍以上可按2项计算,以此类推)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或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国家级委员会成员

2.主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省级科研项目2项。

3.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二类A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在二级出版社出版著作1部,或主编教材1部。

4.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1项。

5.以第一完成人编写二类咨询报告1篇,或发表二类优秀网络文化成果1篇,或各类项目到账经费累计达100万元。

6.担任省部级及以上研究基地(平台)负责人。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认真阅读《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西外发〔2024〕123号),结合实际情况与遴选条件积极推荐。于11月18日上午12点前《西安外国语大学二级学科带头人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本单位签字盖章)及电子版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校务楼B410室)。

联系人:樊萌、余颖杰    电话:85319573

(附件文件见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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