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西安外国语大学一级学科带头人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学科带头人及团队引领示范作用,持续完善学科建设组织体系,增强学科整体实力,推进学科高质量发展,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西外发〔2024〕123号),现开展新一轮一级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符合一级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的专任教师,坚持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二、岗位设置
1.根据《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结合我校现有博士硕士授权一级学科,每个学科设一级学科带头人1名。(岗位设置表见附件2)
2.学科带头人每届聘期四年,届满后自动解除。建设周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空缺岗位进行人员增补。
三、遴选条件
(一)师德师风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注重立德树人,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严谨治学,恪守学术规范。
(二)基本条件
1.在本学科领域有稳定研究方向和较高学术影响力,能准确把握学科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能够带领团队创造性开展工作。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博士学位。非通用语种学科可适当放宽条件。
3.年龄不超过56岁,身体健康,能够完成一个聘期内工作。
(三)业绩条件
近五年(含遴选当年),博士一级学科带头人至少满足以下4项条件。(任一量化条件达到要求的2倍以上可按2项计算,以此类推)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或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国家级委员会成员。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二类A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出版社出版著作1部,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4.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5.以第一完成人编写一类咨询报告1篇,或发表一类优秀网络文化成果1篇,或各类项目到账经费累计达200万元。
6.担任省部级及以上研究基地(平台)负责人。
近五年(含遴选当年),硕士一级学科带头人至少满足以下3项条件。(任一量化条件达到要求的2倍以上可按2项计算,以此类推)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或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国家级委员会成员。
2.主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省级科研项目2项。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二类A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在二级出版社出版著作1部,或主编教材1部。
4.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1项。
5.以第一完成人编写二类咨询报告1篇,或发表二类优秀网络文化成果1篇,或各类项目到账经费累计达100万元。
6.担任省部级及以上研究基地(平台)负责人。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认真阅读《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西外发〔2024〕123号),结合实际情况与遴选条件积极推荐。于11月11日下午5点前将《西安外国语大学一级学科带头人申报表》纸质版(本单位签字盖章)及电子版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校务楼B410室)。
联系人:樊萌、余颖杰 电话:85319573
(附件文件见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