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西外大发〔2019〕227 号)相关规定,现对学校第二届学科带头人(聘期2020-2023年)进行中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学科带头人
二、考核周期
2020年1月-2021年12月
三、考核内容
考核以《学科带头人建设任务书》为依据,重点考察学科团队建设成效。
四、考核流程
1.12月6日前:学科办按照全体学科带头人签订《学科带头人建设任务书》时所列任务,对标制定《学科带头人任务完成情况表》(已发送至各学科带头人OA邮箱)。
2.12月10日前:学科带头人核对完善本团队成果信息,向所在单位提交《学科带头人任务完成情况表》及《学科带头人中期考核表》(见附件)等材料;各单位负责进行初审,填写考核意见,于12月10日前将考核材料提交学科建设办公室。
3.12月22日前: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材料,并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学科带头人进行中期考核评审,形成考核结果。
4.12月31日前: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未尽事宜,请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
附件:学科带头人中期考核表(详见OA通知)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